上海十项举措促进社保制度城乡统一
根据上海市人社局与上海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适应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将出台十项举措,进一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城乡统一。
《实施意见》中的主要政策包括:破除城乡户籍限制,实施城乡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上海农村户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照与城镇户籍人员一致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统筹发展,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村卫生室纳入上海医保联网结算系统。实行联网结算后,村卫生室应基本保持原有的功能、规模、收费、服务不变。
根据《实施意见》,上海还将适应农村生产经营方式改革,完善就业、社保、人事相关政策。主要包括打通农民合作社等集体参加职保的渠道;实施离土农民促进就业专项扶持政策;强化对上海农民的职业培训和完善技能鉴定机制;进一步完善上海农业领域的职称政策等。
此外,上海还将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引进和稳定郊区公共服务人才的力度。如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收入激励机制;完善基层卫生和农技单位专技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收入增长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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