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增加129元
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得消息,2015年,我县对长兴企业退休人员增发基本养老金。此次增发基本养老金的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享受此政策。
按照规定,长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9元,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33元,而退职人员按照全省标准统一每人每月110元调整。值得注意的是,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相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据了解,在2015年3月底前相关部门将把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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