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单位申报社会保险应带材料须知
一、 人员增加:
(一)单位人资人员办理人员增加需要带的材料:
1、 劳动合同;
2、 养老保险手册(新增员工可以不带);
3、 电子版的增加表(客户端导出版本);
4、 书面增加表(客户端导出版本,一式两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社保窗口办理完结后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回给的材料:
1、新的电子版花名册;
2、社会保障卡收费通知单(新增员工新制卡才有);
3、社保加盖业务章确认办结的书面增加表(单位留存,一份)。
二、 人员减少:
(一) 单位人资人员办理人员减少需要带的材料:
1、 劳动合同;
2、 加盖单位公章的辞职报告一份(辞职原因减少的需带职工本人手写签名的辞职报告,单位辞退需带单位解除合同通知书并经职工本人手写签名确认);
3、 养老保险手册;
4、 电子版的减少表(客户端导出版本);
5、 书面减少表(客户端导出版本,一式两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 社保窗口办理完结后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回给的材料:
1、 新的电子版花名册;
2、 确认职工缴费情况的养老手册;
3、 社保加盖业务章确认办结的书面减少表(单位留存,一份)。
三、 单位申报:
(一)单位人资人员办理正常申报需要带的材料:
1、 客户端导出的电子版报盘数据;
2、 客户端导出的书面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社保窗口办理完结后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回给的材料:
1、 新的电子版花名册;
2、 社保加盖业务章确认办结的书面申报表(单位留存,一份)。
四、 人员转移:
(一) 单位人资人员办理人员转移需要带的材料:
1、 人员异地转入(人员原参保地区除市本级、广陵、开发外都需要办理人员异地转入):
(1) 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2) 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2、 人员异地转出(人员新参保地区除市本级、广陵、开发外都需要办理人员异地转出):
(1)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3) 职工本人不能现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及职工本人书面委托书一份。
(二) 社保窗口办理完结后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回给的材料:
1、 异地转入由社保工作人员收取凭证;
2、 异地转出由社保工作人员出具缴费凭证。
五、 人员补缴:
(一) 单位人资人员办理人员补缴需要带的材料:
1、 补缴期间在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2、 补缴期间在本单位领取工资收入的财务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书面补缴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 社保窗口办理完结后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回给的材料:
1、 补缴申报表或者补缴明细表(一式三份);
2、 社保加盖业务章确认办结的书面补缴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职工分别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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