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订强积金条例允许退休人士分期提取权益
香港特区立法会21日三读通过《强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修订后的强积金计划允许退休及提早退休人士分期提取权益,剩余不足12个月生命的末期疾病患者可以提前提取强积金。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21日表示,修订后的强积金计划可以让供款人更灵活提取累算权益,有关修改是经过咨询公众及医疗专业团体的结果,定义更清晰客观,运作上更有效率。
陈家强还表示,特区政府认同强积金收费高、选择难,期望在2016年推出核心基金,作为每个强积金计划的预设基金,确保供款人可以投资在有收费管制、符合长远退休投资策略的基金,并期望作为基准,促使其他基金相互竞争,减低收费,积金局正同业界讨论制定核心基金的细节。
香港强积金制度自2000年12月实施,截至2014年9月底,香港已有近九成就业人口(约320万)获强积金或其他退休计划所保障。
根据目前的规定,除了少数人士获豁免外,香港特区政府强制18至65岁香港就业人口,都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雇主及雇员双方共同供款成立投资基金,雇员要到65岁后或个别原因,可取得供款,以作退休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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