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失业保险最新标准出炉
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出炉全省分4类地区,1月1日起实施,未达标月份将补发
日前,省民政厅印发《201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根据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设立划分了四类地区。
这四类地区分别是:
第一类,广州市、深圳市;
第二类,珠海市、佛山市(含顺德区)、东莞市、中山市;
第三类,惠州市、江门市(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市(不含所辖县);
第四类,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江门市列入三类地区以外的市、肇庆市所辖县。
记者了解到,这一标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各地未达标的月份将按照更新至2015年5月1日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
2015年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
一类地区 城镇650 农村650
二类地区 城镇550 农村550
三类地区 城镇520 农村386
四类地区 城镇410 农村260
(单位:元/人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5年5月1日起,本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516元/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9日
人近些年来,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已经取得较快的进步,突出体现在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得以建立并快速覆盖;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水平增加较快。公职人员退休制、职工养...[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