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后是否安全?
1、
社保卡是IC卡中的智能卡,卡内有中央处理器(CPU),具有强大的加解密运算功能,能更好地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2、按照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在社保与金融的应用环境中分别遵循《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和PBOC2.0规范定义的安全机制,密钥管理体系相互独立。各部门只能查询到授权本部门使用的信息,有效保障持卡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二)社保卡的发卡银行有哪些?如何选择发卡银行?
社保卡的发卡银行有6家:东莞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分行、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分行。
参保单位可选择上述任一银行作为本单位发卡银行并与之签订协议。其中,为确保原已具备金融账户持卡参保人用卡的连贯性,以下单位需按原发卡银行换发新卡:
1、参加综合基本
医疗保险的单位,由广发银行东莞分行发卡;
2、以村(社区)为单位参加社会
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东莞银行发卡。
灵活就业人员(含趸缴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以及领取失业金的人员,下同),由个人选择上述任一银行作为发卡银行,参保人只需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所属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点选定发卡银行即可。其中,上述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需按原发卡银行换发新卡,即由广发银行东莞分行发卡。
(三)在社保卡换发工作中,参保单位如何申领社保卡?
参保单位以单位捆绑的方式为其职工换发社保卡,主要需办理以下手续:
1、选定发卡银行,并与之签订发卡服务协议。
2、单位专管员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服务点提出申领本单位 参保人的《社保卡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登记表)及相关资料,服务点工作人员核对单位专管员身份后,将相关资料交单位专管员带回单位,派发给参保人填写。
3、申请登记表上如印有参保人二代证照片的,参保人可授权使用该照片制卡,无需采集电子照片;如没有的,参保人则需到已列入我市社保卡电子照片采集服务单位的照相馆拍摄二代证照片(照相馆名单详见我市社会保障网首页“
社会保障卡”专栏),并将照片回执粘贴于申请登记表上相应位置。
4、参保人认真核对、补充或修改申请登记表上的资料,并及时交回单位专管员。
5、单位专管员收集本单位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在既定的时限内交回服务点。
6、服务点工作人员对单位专管员提交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检查通过后,单位专管员领取《社保卡申请登记汇总表》。
7、单位专管员在向服务点成功提交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的3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社保卡领取网点领卡。
8、单位专管员应于领卡后5个工作日内将卡交参保人签收,并提醒参保人尽快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到发卡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办理卡片激活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卡激活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不能代办。
温馨提示:
在到服务点申领本单位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的环节中,单位专管员因故无法前来,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有效单位证明(盖单位公章)原件。
2、在到发卡银行社保卡领取网点领卡的环节中,单位专管员因故无法领卡,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领取社保卡授权委托书》(盖单位公章)原件。
(四)在社保卡换发工作中,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领社保卡?
灵活就业人员(含趸缴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以及领取失业金的人员,下同)以个人为单位换发社保卡,需办理以下手续:
1、在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的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点办理社保卡申请。
2、服务点人员向个人提供《发卡服务确认单》,由个人现场确认发卡银行后,再打印申请登记表交个人填写。
3、申请登记表上如印有个人二代证照片的,个人可授权使用该照片制卡,无需采集电子照片;如没有的,个人则需到已列入我市社保卡电子照片采集服务单位的照相馆拍摄二代证照片(照相馆名单详见我市社会保障网页首页“社会保障卡”专栏),并将照片回执粘贴于申请登记表上相应位置。
4、认真核对、补充或修改申请登记表上的资料,在既定的时限内交回服务点。
5、服务点工作人员对个人提交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检查通过后,双方签名确认。
6、在向服务点成功提交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的3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社保卡领取网点领卡,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温馨提示:
在到服务点选定发卡银行和申领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的环节中,本人因故无法前来,委托其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参保单位与银行签订发卡服务协议后,申请登记表如何领取?何时可以领取?
参保单位与银行签订发卡服务协议后,下一步的工作就是按服务点的通知领取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由于服务点提供的申请登记表是包含参保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标识表格的条形码等信息的,每个参保人的申请登记表都具有其唯一性,因此单位不需自行复印申请登记表给参保人填写,必须到服务点申领并派发给相关的参保人。
由于社保卡是分单位、分阶段逐批发放的,服务点将根据发卡计划对已签订协议的单位分阶段换发,因此当单位进入换发阶段时,服务点将通知相应的单位领取申请登记表等资料,具体领取时间请留意服务点的有关通知。
(六)换发社保卡是否都需拍摄照片?何时拍摄何规格的照片?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九条有关规定,社保卡须包含持卡人的照片信息。因此在换发社保卡的数据采集过程中,须采集社保卡申领人的电子照片数据,为了最大限度方便参保人,社保机构将尽量通过相关部门提取申领人的二代证电子照片,并将其照片打印到申请登记表上。
当申领人领取到申请登记表后,申请登记表上如印有个人二代证照片的,个人可授权使用该照片制卡,无需采集电子照片;如没有的,个人则需到已列入我市社保卡电子照片采集服务单位的照相馆拍摄二代证照片(照相馆名单详见我市社会保障网首页“社会保障卡”专栏),并将照片回执粘贴于申请登记表上相应位置。
(七)领卡后参保人如何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社保卡包含两个账户:医疗账户和金融账户。该两个账户有相应的两个密码,即是医疗账户和金融账户的消费密码,激活时需由参保人设置,凭密码消费。
持卡人领卡后应尽快对两个账户办理激活手续,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新旧卡均为同一发卡银行的需带齐新旧卡,旧卡交发卡银行销毁,否则只需带新卡)到其发卡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办理,办理时需设置两个账户密码。
在办理激活、密码设置后,社保卡方可使用(密码设置与激活同时办理,所需资料相同)。持卡人方可凭卡的医疗账户和金融账户支付相应的社保待遇以及进行相关金融应用。
温馨提示:
按有关规定,持卡人需凭有关资料亲身到发卡银行办理社保卡的激活手续,由于特殊情况无法由本人办理时,能否委托他人代办或委托他人代办时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请咨询相关的发卡银行,按发卡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发卡银行联系方式详见我市社会保障网首页“社会保障卡”专栏。
(八)参保单位领卡后,职工离职或流动到其他单位工作,其社保卡如何处理?
参保单位领回本单位的社保卡后,如发现参保人已离职或无法将卡交给参保人的,可向相应的发卡银行领卡网点提出退卡申请并将未发出的社保卡退回该网点,由网点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参保人领卡,如因参保人无法联系或其他原因导致社保卡在发卡银行积压超过180日的,此卡将由发卡银行集中销毁,参保人接续参保的,将按社保卡首次申领程序重新办理。
(九)社保卡是如何收费的?
1、首次发卡免收工本费。日后因办理挂失、损坏、变更卡面信息等业务需要补卡、换卡的,收费按省劳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障(IC)卡收费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3〕169号)或新出台文件执行,现时的社保卡工本费为20元/张。
2、办理社保卡挂失时免收挂失手续费。
3、社保卡金融账户免收卡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十)社保卡的密码遗忘或被锁定怎么办?
持卡人忘记社保卡的医疗账户或金融账户密码,或连续输入错误密码造成锁卡后,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到其发卡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进行解锁与密码重置。
(十一)社保卡丢失后如何办理挂失?
发现社保卡丢失或被盗后,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请立即申请挂失。发卡银行在接到挂失信息后会及时冻结该卡的使用。
挂失后请尽快申请补卡,以免影响个人的社会保障和金融相关业务办理。
挂失分为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
1、口头挂失。持卡人可通过发卡银行服务电话或网上银行等多种渠道办理,自发卡银行受理口头挂失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尽快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将自动失效,卡恢复使用。挂失失效后持卡人因遗失社保卡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2、书面挂失。持卡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其发卡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时生效,如本人未及时挂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温馨提示:
按有关规定,持卡人需凭有关资料亲身到发卡银行办理社保卡的挂失手续,由于特殊情况无法由本人办理时,能否委托他人代办或委托他人代办时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请咨询相关的发卡银行,按发卡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发卡银行联系方式详见我市社会保障网首页“社会保障卡”专栏。
(十二)如何办理解除挂失?
持卡人在挂失后未办理补卡手续前,找回卡片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已办书面挂失的还需携带原挂失申请表,到发卡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申请挂失解除,恢复该卡的使用。
温馨提示:
1、办理解除挂失手续后,原挂失的社保卡恢复使用。
2、办理补卡手续后,即使找回原社保卡,也不可再办理解除挂失。
3、按有关规定,持卡人需凭有关资料亲身到发卡银行办理社保卡的解除挂失手续,由于特殊情况无法由本人办理时,能否委托他人代办或委托他人代办时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请咨询相关的发卡银行,按发卡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发卡银行联系方式详见我市社会保障网首页“社会保障卡”专栏。
(十三)如何办理补卡?
社保卡丢失,在办理书面挂失后,持卡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其发卡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要求办理补卡手续。补卡流程为:
1、到其发卡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提出补卡申请。
2、受理补卡申请后,持卡人缴纳相应的社保卡工本费,并领取缴费凭据。
3、网点工作人员办理补卡确认手续。
4、持卡人在补卡业务受理3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补卡申请表到受理服务网点领卡,同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温馨提示:
1、在挂失、补卡期间,医疗账户和金融账户暂停使用,医疗账户和金融账户相应冻结。
2、办理补卡手续后,即使找回原卡,原卡不能再使用,发卡银行也不再受理卡工本费的退还手续,原卡可提交发卡银行网点或自行销毁。
3、按有关规定,持卡人需凭有关资料亲身到发卡银行办理社保卡的补卡手续,由于特殊情况无法由本人办理时,能否委托他人代办或委托他人代办时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请咨询相关的发卡银行,按发卡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发卡银行联系方式详见我市社会保障网首页“社会保障卡”专栏。
(十四)如何办理换卡?
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时需更换社保卡,换卡手续按照补卡同样流程办理:
1、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芯片损坏、已不能在专用设备上读写时,持卡人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到其发卡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2、卡面照片发生变更的,持卡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照片回执到其发卡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照片回执的办理与社保卡申领中照片回执的办理方法相同,即持卡人自行到已列入东莞市社保卡电子照片采集服务单位名单的照相馆拍摄二代证照片(照相馆名单详见我市社会保障网首页“社会保障卡”专栏),并领取照片回执。
3、持卡人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持卡人需先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再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到其发卡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和换卡手续。
温馨提示:
1、在换卡期间,医疗账户和金融账户暂停使用,如发生影响持卡人医疗待遇、
养老待遇领取等情况,银行和社保不承担责任。
2、办理换卡手续时,需交回旧卡,由发卡银行网点销毁。
3、按有关规定,持卡人需凭有关资料亲身到发卡银行办理社保卡的换卡手续,由于特殊情况无法由本人办理时,能否委托他人代办或委托他人代办时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请咨询相关的发卡银行,按发卡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发卡银行联系方式详见我市社会保障网首页“社会保障卡”专栏。
(十五)已持有东莞市旧社保卡,是如何与换发的新社保卡相衔接的?
东莞市原已发放的社保卡,包括社保IC卡、社保理财卡、城乡居民社保卡、简易卡等四类卡种。在未换发新卡或已发新卡但未办理卡激活前,原已下发的社保卡仍可继续正常使用。按照不同卡种,其新旧卡转换方式具体如下:
1、社保IC卡(金卡),含有两个账户:医疗账户与金融账户。已持有社保IC卡的人员,其新旧卡的医疗账户与金融账户转换方式如下:
换发新卡后,持卡人领取新卡并成功激活后,如新卡与旧卡均为同一发卡银行的,旧卡原有的医疗账户和金融账户的余额将转入新卡相应的账户里,新产生的社保待遇也将向新卡中相应的账户支付,不再向旧卡相应的原账户支付。
持卡人领取新卡并成功激活后,如新卡与旧卡非同一发卡银行的,旧卡原有的医疗账户和金融账户的余额不会转入新卡相应的账户里,旧卡余额用完即可,新产生的社保待遇也将向新卡中相应的账户支付,不再向旧卡相应的原账户支付。
2、社保理财卡(银卡)和城乡居民社保卡,只含有金融账户,不含医疗账户。已持有该两类卡种的人员,其金融账户的新旧卡转换方式与社保IC卡的转换方式相同。
3、简易卡(银卡),不含医疗账户与金融账户。已持有简易卡的人员,不涉及新旧卡转换,直接换发新卡,新产生的社保待遇也将向新卡中相应的账户支付。
特殊情况提示:
退休人员原一直是以本人提供的银行帐号作为领取退休金支付账户的,即使换发新卡,为方便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也不改变其退休金支付账户;如退休人员愿意选用新卡的金融账户作为退休金的支付账户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具体新旧卡的转换方式见下图:
旧卡卡种 |
新旧卡是否属同一发卡银行 |
旧卡所含账户 |
新旧卡转换方式 |
备注 |
旧卡余额处理 |
换卡后新社保待遇划拨情况 |
社保IC卡(金卡) |
同一发卡银行 |
医疗账户 |
转入新卡 |
划入新卡 |
特殊情况:退休人员原以本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作为领取退休金支付账户的,即使换发新卡,也不改变其退休金支付账户;如退休人员愿意选用新卡的金融账户作为退休金的支付账户的,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
金融账户 |
转入新卡 |
划入新卡 |
非同一发卡银行 |
医疗账户 |
不转入新卡 |
划入新卡 |
金融账户 |
不转入新卡 |
划入新卡 |
社保理财卡(银卡)和城乡居民社保卡 |
同一发卡银行 |
金融账户 |
转入新卡 |
划入新卡 |
非同一发卡银行 |
金融账户 |
不转入新卡 |
划入新卡 |
简易卡(银卡) |
简易卡不含医疗账户与金融账户,不涉及新旧卡转换问题 |
划入新卡相应的账户 |
(十六)如何办理冲卡?
1、冲卡指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将持卡人社保卡的医疗账户的部分或全部金额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一次消费,并由发卡银行将此次的消费金额从该卡的医疗账户划拨到其金融账户中的业务。
2、持卡人发生的符合我市医疗账户支付范围但因机器故障或重制卡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刷卡消费的医药费用,可在我市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冲卡业务。
3、办理冲卡业务具体手续及所需资料可向我市任一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温馨提示:
持卡人办理冲卡手续后,发卡银行需在十个工作日后将相关费用从持卡人社保卡的医疗账户划拨到金融账户中。
(十七)如何办理销卡?
1、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各种原因终结在我市的社会保险关系,需要办理社保卡注销手续的,可持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待遇科办理销卡业务;社保工作人员核实资料后打印《社保销卡通知单》,持卡人持《社保销卡通知单》和社保卡到其发卡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办理销卡手续;网点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将持卡人医疗账户注销,并需在十个工作日后将医疗账户的剩余金额,加上应计利息,一并转入持卡人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中(销卡只注销医疗账户,金融账户仍可作为普通储蓄账户使用)。
2、持卡人办理销卡业务所需资料可向我市任一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温馨提示:
持卡人办理销卡手续后,发卡银行需在十个工作日后将相关费用从持卡人社保卡的医疗账户划拨到金融账户中。
“社保卡常见问题解答”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wenda/304.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