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发放
1、受理申请。
社会保险关系在地区社保局,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凭《失业保险手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身份证、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解除劳动关系3个月以上)、《再就业优惠证》或《求职登记证》等材料申领失业保险金,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符合条件,随到随办。
2、待遇审核。
依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等文件,在3个工作日内核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起至时间和标准,并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核科复核。
3、组织培训。
在每月中旬对上月申领失业金并通过复核的人员开展“集中式”的职业指导培训,不参加培训的人员不予发放失业金。
4、办卡。
通知参加完培训的人员到指定的银行办理存折,并将存折帐号报失业职工管理科。
5、签到。
每月1—5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履行签到手续,不签到的人员停发当月失业保险金。
6、待遇发放
将失业保险金当月发放数据盘与发放清单、失业保险金发放汇总表提交审核科复核,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由财务科统一报送代发银行。
7、就业服务
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开展“七个一”就业服务。(组织一次就业政策指导会,与服务对象签订一份服务协议,免费提供一次个性化职业指导、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一项职业介绍服务,开展一次跟踪回访活动,建立一本就业服务台帐)
时限:当月申请,次月发放
(二)档案托管
1、接受申请。由个人和单位提出委托存放人事档案的申请后办理调档手续。个人委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档案。单位委托需要提供单位证明、受委托人档案和身份证明。
2、办理存档手续。查阅档案,出具档案内容清单,并与申请人签订《委托保存档案协议书》。
3、收取存档费。
4、整理档案。将档案按要求进行装订,并进行登记。
5、入库保存。将整理好的档案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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