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
【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为全省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100%
缴费比例: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至100%的20%。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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