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名称医疗费用报销
承办单位
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金结算部
承办条件1、已办理异地居住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
2、临时外出人员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
办事步骤
1.送审报销材料
2.按规定时间领取报销款
需带材料
1、住院病历复印件;
2、住院费用清单;
3、住院收据;
4、社会保障卡。
办公地点
医保中心3、4、5、6窗口
办公电话
62489814
承办时限
每月21--下月9日送审报销资料,10--20日领取报销款。
备 注
费用报销执行《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吉林省基本医疗诊疗项目目录》、《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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