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目录
(一)《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1份(附件1);
(二)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分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男职工配偶享受待遇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六)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上环、取环、结扎、女职工采取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流产)的,提供人口和计生部门证明或医疗机构证明及病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剖宫产申报难产待遇的,应提交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有难产指征说明的疾病证明;
2、女职工非绝经期取环的,应提交人口和计生部门证明;
3、女职工采取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提交采取节育措施的证明(如上环证)或人口和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
4、如果需要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至与申报表上所盖公章名称不一致的开户名称,应出具单位证明一式2份(附件2),加盖公章;如果涉及两个单位的,两个单位均须在证明上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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