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结算养老待遇申请书》;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如有补交记录请提供缴费单复印件);
3、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拨入账户复印件1份;
5、其他资料。
(二)出国定居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结算养老待遇申请书》;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如有补交记录请提供缴费单复印件);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移民签证(出国定居)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当地居民身份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注销证明(注销理由应为出国定居)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参保人员的个人结算户存折复印件1份;
7、其他资料。
“南宁市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结算养老待遇业务”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banli/34088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