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委托我中心代办“五险一金”代理单位的失业员工,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职工本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本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所需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
2、身份证
3、户口本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
5、如属终止合同情形的需提供《劳动合同书》
三、办事流程
1、代理单位在每月的25号前向我处报来下月的减员情况,并向失业职工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
2、我处做减员业务后,失业员工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和身份证等材料至我处。
3、我处查阅及审查参保单位失业员工符合办理领取失业金的资格条件后,为其制作《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决定书》一式三份(部门留存一份,失业职工两份:一份用于个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一份个人留存)、《失业介绍信》二份(部门留存一份,失业职工一份)、单位代理证明一份。
4、参保单位失业员工需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决定书》、《失业介绍信》、身份证、户口本、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如属终止合同情形的还需带上《劳动合同书》,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南宁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逢周二、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地址: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劳动保障大厦6楼,联系电话:5505336,网址:http://www.nn1233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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