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1、退休审批:
负责市直企业职工及个体自然人的正常退休审批工作;
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及个体自然人因病提前退休(职)和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工作;
负责全市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核和统一申报工作;
2、负责市直企业及个体自然人退休证办理;
3、负责市直企业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审核。
二、办理程序
(一)退休审批:
1、退休(职)资格认定:根据企业劳资人员(档案代理中心)申报的职工档案、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退休(职)资格认定表》并发放《退休(职)审批表》各二份。特殊工种退休每月10日、20日集中讨论审批2次。
2、退休审批:经社保经办机构复核保费情况并计算养老金后,企业劳资人员携带《退休(职)资格认定表》(一份)、《退休(职)审批表》(二份)及电子版报表回到窗口进行数据核实、微机录入、审核备案、审批盖章。
(二)、退休证办理
退休证由各企业按照退休审批表填好后,每周五统一到局办公室盖章并加盖钢印。
(三)、市直企业离退休(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审核
由企业提供死亡人员的退休审批表等相关档案;供养直系亲属的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社区或村委收入证明、伤残鉴定材料、学校证明等),经审核符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条件的填写《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审批表》。遗属补助费初次审核后,其所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时,由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重新办理。
养 老 保 险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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