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11月1日起,丹东市将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个人缴费费率维持1%不变。
为减轻参保单位的缴费负担,帮助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对全省企业失业保险费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时间从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
这项政策的出台,将惠及全市6000户参保单位,预计今年将减少失业保险征缴金额4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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