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①《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③《德阳市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府发[2004]11号)。
二、申报条件
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工伤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
三、申报材料
㈠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1份(职业病另附职业病诊断书复印件1份);㈡伤残程度鉴定表复印件1份;
㈢填报《工伤人员辅助器具配制费用拨付审核表》一式三份、《工伤医疗费接收清单》一式两份。
四、办理程序
㈠申报受理:凡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备合格的,予以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现场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和政策依据;对属于受理范围,但申报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名称和合格材料的要求。
㈡审核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和申报人的条件,对申报费用进行审查、录入信息、系统处理,审核结果制作出《工保险医疗费用拨付通知单》。
㈢确认审批:按照内控制度规定,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对《工保险医疗费用拨付通知单》进行复审确认和审批签字。通过管理系统汇总当月参保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审批结算情况,编制《德阳市医疗保险局x年x月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支付计划》,经审计稽核科审核复查,报局长签字批准,送财务科按计划拨付给相关参保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
㈣费用拨付:申报单位按《工伤医疗费接收清单》明确的费用支付时间,办理费用结算支付手续。单位次月计划拨付。
五、办理时限:30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承办科室:德阳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
地址电话: 劳动大厦一楼医保大厅2501622
投诉电话:德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科:2502960
网 址:德阳市劳动保障局信息网:http://www.scdy.l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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