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008814244-11-000083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承诺类型承诺件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办理部门人社局首问责任人暂无办理地点达州市通川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联系电话0818-监督电话0818-是否收费不收费序号文件标题涉及条款条款内容发文时间文件类型1《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1999-01-22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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