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程序):
1 、单位经办人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企业为每季度的第二个月)内向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科申请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支付。
2 、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科审核后制定支付计划,由财务科将资金划拨给单位或农业银行个人存款账户。
3 、离休干部在单位或农业银行领取待遇。
(二)所需资料:
1、费用发票、处方。
2、外地住院的需出院证及费用清单
(三)办理地点: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科(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四)办理时效: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企业为每季度的第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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