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帐户转移内容:
(1)职工在自治区内两个不同社保局间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以下简称:区内转移)。
(2)职工在自治区及自治区以外不同社保局间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以下简称:异地转移)。
(3)转移按转移方向可以分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以下简称:转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以下简称:转出)
2、个人帐户转移程序:
转入程序:(1)、单位、个人向转入地申报。(2)、稽核科审核发接收函。(3)、单位、个人办理转出地办手续。(4)、财务科审核接收。(4)、业务科转入确认。
转出程序:(1)、单位、个人申报。(2)、稽核科审核。(3)、业务科制表。(3)、局长审批。(4)、财务科转出个人账户。
3、个人帐户转移所需的资料:
参保缴费人员在区内转出的,提供下列材料:(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2)转入地用人单位出具的有关材料及转移证明材料。(3)转入地社保局出具的机构名称、汇入地银行账号等证明。转入的,提供下列材料:(1)转入单位应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新建劳动的合同书(除自由择业者)。(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历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
参保缴费人员在异地转移的,提供下列材料:(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2)异地用人单位出具的有关材料及转移证明材料。(3)异地社保局出具的机构名称、汇入地银行账号等证明。
转入的,提供下列材料:(1)转入单位应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新建劳动的合同书(除自由择业者)。(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历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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