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改委、卫生、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经过对2013年的试点数据进行反复测算,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1.5万元调整至1万元,参合农民的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仍为8000元。
2013年西安镇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标准(参考)
西安市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赔付的起付线为15000元。对被保险人合规费用按费用高低分段给予赔付,分段赔付比例为(不低于50%):自负比例超过15000元(不含)至50000元(含)部分按50%予以补助;自负超过50000元(不含)至100000元(含)部分按60%予以补助;自负超过100000元(不含)以上部分按80%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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