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办理条件:
①终止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②终止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的,终止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至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期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③未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若本人要求将在原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应以当期上年所在市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从1993年1月起至解除劳动关系止单位和个人的当期缴费(含利息)。
除此之外,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⒉办理流程:
由个人携带有关材料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经办机构审核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符合补缴养老保险费条件的,经办机构在信息系统中进行补缴操作;不符合补缴养老保险费条件的,向其说明不予补缴的原因。
⒊所需材料:个人申请。
“汉中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banli/340290.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