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续保时间:每年的11月20日至 11月30日。
2、所需资料:
市直单位:由单位函报现有离休人员基本情况。
中省单位:由单位经办人持填写好的《延安市离休等人员医疗统筹单位登记表》及《延安市离休等人员医疗统筹个人信息表》到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办理续保缴费手续。缴费标准按[延劳社发2007(41号)]文件规定执行。
3、人员的减少(死亡、调出)
参保单位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及减少人员的医疗费用发票到市医疗保险经办处报销医疗费用,并交回医疗保险证和IC卡,办理减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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