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续保缴费:
医疗保险实行年度参保制度,年度参保具体时限为上年的12月1日至当年的11月30日。为了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连续性,参保单位必须于上年的10月15日至11月30日前办理完本单位参保人员下一年度的续保手续,12月1日后到市医疗保险经办处领取收缴结算单,12月31日前缴纳医疗保险费。如不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患者住院刷卡登记时,医疗保险IC卡处于冻结状态,无法进行刷卡登记,按《延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规定,欠缴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由参保患者个人自付。
2、续保程序及所需资料:
(1)续保单位经办人到市医疗保险经办处领取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表(以下简称表三)、单位参保人员异动表(以下简称表四)并带U盘拷贝工资录入程序。
(2) 单位经办人填写表三、表四并输入新月工资(新月工资是指:续保时上月工资、奖金、津补贴等)。
(3) 单位经办人携带加盖有单位公章的表三、表四、新月工资表和输入新月工资的U盘,到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另:中省驻县单位按上述程序可到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3、人员异动的办理
(1)人员减少:(以下由调出单位负责办理)
a、调出本系统:按政策规定只转移个人帐户资金,统筹基金不转移。已参加当地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资金转入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时参保单位需出具双联介绍信,提供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帐户;未参加当地医疗保险的,本人提出申请,单位签注意见,可领拨个人帐户资金;办理个人帐户资金转移和领拨时要交回医疗保险证和IC卡。
b、系统内调动:(中途不办理)在年度续保时一同办理,办理时需提供调出、调入单位详细名称。
c、死亡:持单位介绍信、死亡人员医疗保险证、IC卡办理个人帐户资金拨付,个人帐户资金统一转入单位,由单位发给法定继承人。
(2)人员增加:
a、系统外参保人员:
新增人员和在职人员(随时可办理):持工作调动介绍信的复印件,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缴费年限证明,填写好的表四(填写表四时按填写说明填写,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本人免冠1寸近照一张到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办理。
退休人员:(中途不办理,单位续保时一同办理)除带以上资料外,同时要提供退休审批表。
b、系统内调动:(中途不办理)续保时,由调入单位提供调出单位详细名称,并持工作调动介绍信、本人医保证和IC 卡同时办理。
(3)人员类别的更改:(以下变动均要在续保时办理,平时不予办理)
a、在职转退休:参保单位经办人持退休人员审批表及填写好的表四、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医疗保险证、IC卡到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办理变更手续。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从批准退休的下一参保年度开始享受。单位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按原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b、在职转五类人员(国家或省政府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三八”红旗手和1-6级因公伤残人员):参保单位经办人持证书原件及证书复印件一份、填写好的表四、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医疗保险证、IC卡到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办理。“五类”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按有关部门批准时间的下一参保年度开始享受。单位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按原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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