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慈善总会每年初制定年度救助计划,确定助困项目、资金及名额;市慈善总会对年内零星的临时性或突发性对象救助,应按以下审批和发放程序办理:
1、凡居委会、街道群众来人、来函、来电要求市慈善总会救助的,统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至当事人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按程序调查处理。
2、凡上级转来要求救助的信件和有关部门(单位)商请求助的,市慈善总会初审后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调查处理;或者委托当事人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调查处理。
3、开辟“绿色通道”,对应急性求助力争在第一时间内救助到位。
4、救助金发放:一是到本会直接领取;二是委托街道(乡镇)代为发放;三是上门送达;四是集体发放。以上各种发放形式都必须凭领款人身份证领取并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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