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含退休时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符合规定的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经办部门:市社保支付中心
经办地址:市运河路79号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06、07号窗口
联系电话:8534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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