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576-88201858
办理期限 社区公示后20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东海大道581号社保综合楼五楼
设立依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台政发[2006]33号)
材料明细填写《台州市再就业优惠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①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1寸证件照2张。②《失业证》或《职工失业保险手册》(或原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证明、集体企业歇业注销证明)。③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台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④夫妻双失业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失业证》或《职工失业保险手册》。⑤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还需提供丧偶证明(《离婚证》和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目前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未满18周岁的户籍证明。经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室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失业状态认定签注意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由本人向台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提出书面申请,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室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失业状态认定签注意见,在社区公示一周,由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核准,核发《再就业优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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