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对象和范围
已参加钦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申请材料
(一)申请异地急发病诊冶费用报销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原始收款收据(原件);
2.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1份,验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
4、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相关检查报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申请人银行存折帐号或卡号。
(二)属于上述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情形的还需分别提供其他材料:
1.具备第四条第(二)项条件的还需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的《钦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异地就医申请表》(示范文本见附件2)。
2.具备第四条第(三)项条件的还需向社保机构办理的异地工作(定居)备案登记资料。
3、具备第四条第(四)项条件的还要提供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附差旅报销凭证复印件)。
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7-2857108
投诉电话0777-3688398
办理地点
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待遇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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