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经办机构对多发养老金待遇进行稽核退回,冲销支出处理。
二、工作流程
(一)资料审核
县(市区)经办机构稽核审计岗位或待遇管理岗位审核个人账户管理岗位移交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参保终止申报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返还结算单》等相关资料,对确需退回多发养老金待遇的,要核实多发退款金额。
(二)稽核退款登记审核
县(市区)经办机构稽核审计岗位或待遇管理岗位根据多发退款金额实际到账情况,在系统中进行稽核退款登记和审核,生成《稽核退款登记单》交财务管理岗位。
(三)财务到款登记
县(市区)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岗位根据《稽核退款登记单》和多发退款的《银行进账单》,做财务到款登记。
(四)资料存档
县(市区)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岗位将多发退款的《稽核退款登记单》和《银行进账单》做财务原始凭证整理存档。
三、核心提示
1、应稽核金额由系统根据参保终止时间自动计算,但需经办机构做好稽核退款登记以后,才产生稽核退款业务单据。
2、经办机构只需按稽核退款实到的本金进行登记,对利息由财务管理岗位做利息收入手工帐。
3、对不需参保终止但需做稽核退款的,可以进行手工稽核退款登记。
四、附件
1、养老金待遇稽核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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