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登记
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到我局社会保险关系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所需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登记证、许可证等;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4、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职工名册表》并加盖公章。
(二)办理程序:
1、新参保单位应于每月的1日-20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单位,在5日内给予登记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
3、已参保单位未办社会保险登记的,应提供有关资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给予登记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
4、参加中央、省直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应凭《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
(三)注意事项:
参保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次月起,由单位所在地的地税部门按月征收社会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一)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以下变更之一的,须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单位名称;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住所或地址;
4、缴费单位专管员;
5、单位类型;
6、隶属关系;
7、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8、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9、开户银行或账号。
(二)所需资料:
1、单位填报《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应于原登记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符合规定的,可即时办理。
3、变更信息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内容的,可修改或重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收回旧证。
(四)办理时间:每月的1日至20日。
三、社会保险的注销登记
单位解散、破产、撤消、合并、迁移或由于其它原因需依法终止社会保险关系时,应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一)所需资料
1、工商注销登记表和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注销的证明材料;
2、《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办理程序
1、单位应自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结清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3、我局社保关系科对所接收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1日内给予注销并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办理时间:每月的1日-20日。
湛江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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