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抢救及特殊治疗用药审批:临床主治医师提出用药申请,科主任及院医保科签署意见后报医保中心结算科进行审批。及时核查病情及治疗情况,科长签署意见,并报主管主任批准。审批时间1-3日内完成。
2、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结算流程:结算员每日审核定点医院即时上传的住院医疗费数据。每月5日前与医院核对数据,准确无误后每月10日前进行划拨。
3、转诊转院:凡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实行逐级转诊转院制度,定点医院须在三日内作出决定。由主治医师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院医保办签署意见后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结算科备案。在地区内转院的,医疗费由转入医院结算;转异地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持相关手续到转出医院结算。
4、离休干部必须持卡到定点医院就医,其医疗费中属个人自费部分由本人与医疗机构结算,属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医院记账结算,其结算数据实行实时上传,每月5日前医疗机构与医保中心对账,10日前按付费额90%划拨,另10%的保证金在次年一月底前根据考核结果兑付。实行月平衡结算,其超出月控制指标部分待年终总平衡。
5、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每季度末月的10日-20日凭医疗IC卡、有效报销凭证及相关手续到医保中心结算。门诊报销时一张收据对应一张处方,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住院报销需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费用明细单、疾病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
6、离休干部个人账户年终有结余时,于次年1月31日到属地医保中心领取结余额50%现金,另50%转入下年度本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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