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如何为退休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审批手续?
(1)企业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职工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应于当月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审批手续。
(2)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审批手续,企业应填写《职工退休待遇计算表》及《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审核传递单》,先行核实有关数据。
(3)企业应同时携带退休职工档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保中心企业养老保险科办理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批手续,审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同时确定养老金社会发放银行。
(4)企业持市人社局退休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审核传递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到市社保中心综合业务科办理缴费数据审核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审核手续,并由综合业务科终止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作核转处理,须经办人签字。达不到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要求补缴的,由综合业务科设定补缴计划,转基金征缴科缴费;本人不愿意补缴的,经审核同意后,由综合业务科做终止医疗保险关系处理。
(5)企业养老保险科根据档案材料和计算机中的数据,计算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打印退休(职)待遇计算表,交企业劳资人员复核。
(6)企业劳资人员复核无误后,在审批表上签字认可。
(7)每月末,由企业养老保险科科长复核本月新增的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待遇,并转交分管主任审核签字,转入养老金社会发放程序。
(8)企业劳资人员带领退休人员本人于审批养老保险待遇的次月10日后到市社保中心离退休职工管理科领取退休职工养老金存折,退休职工自领取存折之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离退休职工死亡如何申领死亡待遇及其遗属定期生活补助?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报企业养老保险科,由企业养老保险科审核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单位上报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相关资料包括单位证明信、火化证或火化用发票、供养直系亲属户籍和单位证明等),核查死亡时间,确定是否超期领取养老金,然后为其办理死亡减少手续,录入死亡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核定丧葬救济费,打印丧葬救济费明细单,签字后传给离退休职工管理科。丧葬救济费明细单一式四份(企业养老保险科、离退休职工管理科、财务科、企业各一份),内容主要包括死亡时间、死亡报告时间、应发丧葬救济费、养老金超期领取金额(应扣回)、实际发放丧葬救济费,还包括死亡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余额和超领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等。
离退休死亡人员如有遗属需要供养,企业养老保险科应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打印遗属定期生活补助发放清单,签字后传给离退休职工管理科。遗属定期生活补助费发放清单一式俩份(企业养老保险科、离退休职工管理科各一份)。发放清单应包括遗属基本信息、开始发放时间、发放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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