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续缴社保费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首次续缴养老保险费的,需持缴费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直接到三峡农行城区各营业网点办理申报缴费事宜。首次续缴医疗保险费的,需持缴费人的《职工医疗保险手册》、《社会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厅17、18号窗口办理缴费核定手续,持核定后开具的《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审核单》到市地税局城区各缴费大厅办理缴费事宜。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若缴费人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选择将原单位9%的比例变更为按4.8%的比例续缴医疗保险费的,还需携带1寸彩色免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特别提醒的是,这类人员再次续缴社会保险费,在不中断缴费的情况下,可持以上证件资料直接到三峡农行城区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
二、如果进入新单位,参保人员只需将原单位参保的《社保本》及个人相关信息告知单位,具体接续事宜由单位劳资人员负责办理。
需要提醒的是,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无论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还是进入新的单位续缴社保费,都需等到原单位申报人员减少后才能办理相关续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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