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报减工伤职工的次月即可申请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此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料如下:
1、填报《宜昌市工伤人员伤残(工亡)待遇申报审批表》点此下载
2、《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取申请》点此下载
3、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件
6、涉及交通事故、治安事故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提供公安交警部门或法院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赔偿情况证明材料等。
办理地址:宜昌市人力资源社会和社会保障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59号窗口
联系电话:6731157
办完待遇后,请于次于十五日以后,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待遇结算单原件到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二楼45号窗口领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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