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琼府[2012]67号)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调整为1.5%。具体标准为用人单位按照其从业人员已核定的缴费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从业人员按已核定的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各参保单位在申报2013月1月的社保费时,请在报盘系统(或网上申报系统)的参数设置中按要求更改失业保险费率,确保社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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