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填报工伤保险统计报表
根据部、省里的要求,从2013年1月起,开始使用新的表格格式,各地要按要求认真填写各项指标,不得自行更改、添加、删除,切实做到不漏填、不误填,加强数据审核,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报送纸质报表同时,还须报送电子文本,纸质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电子文本报送至统计报表邮箱。相关表格和填报解释可从公共邮箱下载。上报季报、年报的同时,须上报统计分析报告,并针对工伤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以推动工伤保险工作的开展。
二、严格遵守工伤保险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
统计报表的时效性很强,延误报送会影响整个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各级必须严格遵守报表的报送时间,确保按时上报。月报表须于月后3日前、季报表(数字为月报的累计数)须于季后5日前、年报表须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
联系人:牛军华 李晓培
联系电话(传真):2291077
电子邮件:25902906@qq.com
三、注意事项
(1)季报有调整,注意填报。
(2)注意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3)注意表间数据的一致性及月报与季报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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