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情况予以了详细规定,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没有明确。各地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有一些规定。如根据《北京市<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不予报销医疗费用的情况有:
(1)除急诊外,在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5)按现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有关规定不予补偿的医疗检查、治疗、药品及其他费用;
(6)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行为的;(7)境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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