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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并发症的范围、标准及费用结算

 字体时间:2014-01-01来源:网络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生育并发症(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产后4个月内)分为两类,一类为22个常见并发症病种,另一类为7个低频率并发症病种。(具体见下表) 序号 病种 序号 病种 1 胎儿心律异常

生育并发症(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产后4个月内)分为两类,一类为22个常见并发症病种,另一类为7个低频率并发症病种。(具体见下表)


序号

病种

序号

病种

1

胎儿心律异常

12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2

胎儿宫内窘迫

13

先兆流产

3

胎儿生长受限

14

先兆早产

4

母婴血型不合

15

过期妊娠

5

胎盘功能不全

16

羊水过少

6

胎盘边缘血窦破裂

17

羊水过多

7

前置胎盘

18

乳腺炎

8

胎盘早剥

19

产后出血[出血量小(等)于1000 ml]

9

胎膜早破

20

产后尿潴留

10

妊娠剧吐

21

产褥中暑

11

妊娠高血压疾病

22

产褥感染

7个低频率并发症病种表

序号

病种

1

妊娠急性脂肪肝

2

产后出血(出血量大于1000ml)

3

产后急性肾功能衰竭

4

子宫破裂

5

羊水栓塞

6

前置胎盘伴出血

7

重度子痫前期

参保职工自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属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更多详细信息请查看:【南京生育保险】专题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南京生育保险参保指南

“南京生育并发症的范围、标准及费用结算”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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