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保由所在高校或科研院所组织统一办理,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学校负责采集大学生参保信息,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市医保中心不受理大学生个人参保申请。
2、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
大学生医保费按学年(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缴纳,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25日,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高校负责统一组织代收代缴。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2、大学生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
(1)门诊。门诊费用已和学校包干,看门诊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住院。可凭《南京市民卡》直接到全市任意一家医保定点首诊医院或专科医院办理住院;若病情需要到转诊医院住院的,应先在首诊医院通过医保系统办理转诊手续后,再持《南京市民卡》到转诊医院办理住院,转诊时限一般为1个月;若在此期间因病情需要到市内其他转诊医院住院的,须到原办理转诊手续的首诊医院注销原转诊记录后,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3)门诊大病。凭《南京市民卡》、《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办理准入手续时选择的医院就诊。
(4)未持《南京市民卡》或未经转诊自行到转诊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1)住院、门诊大病及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本人直接付给医院;属于基金负担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2)在非本人定点的医院或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自理。
(3)日常门诊、产前检查及人身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费用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结算。
4、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大学生参保后,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人身意外伤害、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1)住院待遇。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90%。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2)门诊大病待遇(门诊大病种类)。不设起付标准,发生的适应症医疗费用基金按75%支付。
(3)生育待遇。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费用标准支付。
(4)门诊待遇。门诊实行学校包干,由学校统筹使用。大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产前检查、人身意外伤害等门诊医疗费用由学校按规定给予报销。
(5)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2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29万元。
(6)住院医疗费补助。参保大学生在一个保障期内,因住院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金额超过3万元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再按4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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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生医保待遇一览表“南京大学生医保指南”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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