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能力鉴定范围
1、职工因工、患职业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职工超过12个月以上的停工留薪期的确定;
4、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
5、离休人员生活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
6、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鉴定;
7、其他部门委托的符合以上范围的鉴定。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伤、病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伤、病职工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医学诊断结论、辅助检查报告等材料及复印件;
4、工伤职工申请鉴定,应提交《工伤认定书》,职业病患者还应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无《工伤认定书》的,应提交申请单位的《劳动能力鉴定委托书》;
5、因病、非因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供向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精神病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6、其它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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