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处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3.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4.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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