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劳社医[2003]12号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制定本操作规范。
一、参保对象的界定: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原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与用工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保人员的缴费时间从每季度的首月算起。医疗关系转移人员从接续时间算起。
三、参保金额的确定:2004年1月至2004年6月期间按30元/每人·月缴纳,同时不再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用。
四、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补充医疗保险从2004年7月起按48元/每人·年缴纳。
五、凡以前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按12号文件又参保的,其截止缴费时间可延长到2004年3月31日。也就是说,在3月底前又续保的,不设6个月的医疗等待期。
六、原参保的现已退休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凡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不够的,应一次性补缴。
七、已经退休的人员,不能比照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八、对单纯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代理费用按每月5元缴纳。
九、新参保人员,6个月后办理医疗证。
十、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办理:
对档案现托管于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应持:
1、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
2、医疗保险手册(原已参加医疗保险人员);
3、劳动人事代理手册:
4,半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工本费。
对无档案有劳动合同的灵活就业人员:
1、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
2、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
3、半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工本费。
十一、关于异地就诊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到本统筹地区外工作时,住院就诊应办理以下手续:
1、所患病种符合三门峡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2、就医单位必须是当地的定点医院。
3、入院3日内,将住院证传真到职业介绍代理中心,为其办理住院登记备案手续。
4、出院时,病历复印件和一日清单应到当地定点医院医保科确认加章。报销时,应提供病历复印件、一日清单、报销单据、出院证以及病人的医疗证。
5、每季度的首月10日至20日为报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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