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再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及其他实现再就业的有效证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经办部门(人员)填写《失业人员再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批表》(表5-9),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业务经办部门(人员)经审核情况属实的,报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复核,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复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失业人员每月1-15日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批手续的,于当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时领取;失业人员每月16-30日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批手续的,于次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时领取。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焦作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banli/33821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