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二,若单位参加的是郑州市职工失业保险,则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一)、移交备案。用人单位应与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决定)”下达七日内,携带失业保险《审检证》、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决定)、《职工移交花名册》相关资料到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失业保险办事大厅办理备案。
(二)、享受待遇资格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3份、《就业失业登记证》3份、《失业人员登记审核表》2份。
(三)、社区申请。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用人单位告知失业人员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3份、《就业失业登记表》3份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办理失业登记申请。
(四)、就业失业登记审批。用人单位在备案后15日(或与经办机构约定日期)内,将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就业失业登记表》,连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基本信息及失业登记情况,报局就业促进办公室审批完毕。
(五)、核定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就业失业登记表》后10日内,核定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待遇核定相关内容及《失业人员登记卡》。用人单位应将办好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手续及时送交失业人员,并告知其有关注意事项。
第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下列规定核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增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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