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和对象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
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和参照
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均纳入
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范围。
二、缴费基数和比例
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个人除外)为缴费基数;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本单位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职工平均工资或职工本人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统一按照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最低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2%的比例,其职工按1%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廊坊失业保险费征缴”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banli/33817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