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入条件(以下三条是“或者”的关系,满足其中一条即为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条件)
(一)本市户籍、在本市正常参保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
(二)非本市户籍、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在本市城镇企业就业并正
常参保的参保人员;
(三)经本市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
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二、办理程序
(一)参保人员在跨省(市)流动到本市就业之前,到原参保地 (外省市)社保机构申请《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向本市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2.填写完整的《洛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市)转入申请表》或《洛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省(市)转入申请表》(加盖现就业地参保单位公章;无接收单位的人员,需由相应的代管档案的人事代理机构加盖单位公章)
3.填写完整的《洛阳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情况申报表》(或《洛阳市社会保险新增险种情况申报表》;或《洛阳市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申报表》;或《洛阳市市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加盖现就业地参保单位公章) (属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人员,需由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加盖单位公章)
提供本项申请材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参保人员在现就业地参保单位正常参保缴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提出申请时,需事先(或同时)在本市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并使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4.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双面复印)、户口本(本人所在当页)A4标准规格的复印件各一份;有接收单位的,另需参保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工资表复印件一份(A4标准规格;加盖单位公章)。
(三)本市社保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转入条件的,按规定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发《联系函》。
(四)本市社保机构接收、核对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发的《信息表》和汇转的转移基金,对符合转移接续有关政策的,按规定进行转移基金记账和相关信息补充完善工作,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现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三、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员在转入本市之前存有欠费的(转入时间以本市社保机构经办人签署的办理时间为准),按规定可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本市社保机构概不受理此类欠费补缴业务。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应确保所提供的申请材料正确无误、真实有效,如其中存有错误和虚假信息的,则由其本人完全承担相关责任。
(三)本须知所指参保人员特指在本市以城镇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
“洛阳市企业职工社保跨省(市)转入手续”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banli/33801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