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行政确认
管辖范围: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政策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258号)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
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2005年省政府令第2号)
受理条件:按规定在市社保局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的失业人员:
1、所在单位和本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报材料:
1、各级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招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各类派遣单、安置信、就业证明等)
2、职工调动、接转手续
3、工资升级表
4、劳动合同书(经劳动部门签证的)
5、养老保险手册(核实、贴单)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就业失业登记证》
7、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办理程序:
1、 单位申报:
①职工失业后,由单位负责向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②单位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唐山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并携带职工档案(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在7日内到单位缴费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本人所有相关资料装入本人档案);
2、业务经办人员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资料符合要求即时受理,移交档案;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应补正材料,对资料不在受理范围内的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3、业务经办人员通过局域网与业务处提供减少信息进行核对,增减数据库信息,计算申领人的失业保险金数额,生成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数据,告知申报单位;
4、业务经办人员汇总填制《失业保险金发放审批表》,报处长复核;
5、处长复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后,交基金处报财政部门申请发放资金;
6、失业处将发放人员数据和资金转入银行,办理失业金发放手续。
承办部门: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失业处
地 址:唐山市卫国北路20号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与网上审查
审批权限: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主管副局长、局长
联系电话:7215385
承办人:失业保险业务大厅各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7215386 7215387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五人以下当日办结;五人以上以此类推办结时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网络公开、文件公开、新闻媒体公开、公开栏公开。
相对人申诉途径:
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追究:按照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和《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唐山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banli/33799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