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及各级统计部门发布的相关数据,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我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启用以下数据,具体如下:
一、从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启用运城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运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2011年运城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668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运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937.4元。
二、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除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县级财政补助外,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非学生儿童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城镇居民按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3%左右即40元标准缴纳,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按照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左右即150元标准缴纳,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等城镇居民个人不缴费。
三、2012年7月1日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计发,涉及使用上述数据的,按新启用的数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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