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伤待遇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答:职工参保登记后在缴费前发生工伤的,其工伤职工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涉及工伤待遇以本人工资作为计算标准的,以本人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为计算基数。缴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的缴费工资额,加上不足月数的缴费工资额(以上年度全市最低缴费工资为标准),取其平均数,作为计算基数。非实名制参保人员待遇计算办法,参照以上计算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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