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参保职工个人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到失业保险窗口办理转迁手续。
1.转出手续
持身份证件、个人关系转迁相关证明到失业保险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后,为其出具《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并提供其个人相关资料。
2.转入手续
持身份证件、个人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个人相关资料到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出的,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为其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在转关系同时,划转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资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入的,对失业人员提供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本地支付标准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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