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职工医保去哪些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才能报销费用?
我市在严格对标国省改要求的基础上,逐渐拓展门诊统筹的服务范围,提升门诊统筹的可及性、便捷性。一是将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门诊统筹服务范围;二是确定规则将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分布合理、进销存管理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服务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服务范围。三是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按法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开具的线上处方,可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结算,实现群众就诊购药“少跑路”。
门诊统筹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购药的,凭本人医保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等支付的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未直接结算的,由个人全额垫付,原则上应在次年6月底前凭身份证明或医保凭证复印件、医药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盖章)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
门诊慢特病保与门诊共济保是什么关系?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方式包括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以下简称“门诊统筹”),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护,门诊慢性并特殊疾病保(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门诊慢特病保是门诊共济保方式之一,门诊统筹待遇和门诊慢特病待遇不冲突,但同一笔医疗费用不重复享受门诊慢特并“两病”、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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