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今日回应“有网友希望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能提高”时表示,今年将进一步提升大病保险的效能,使大病保险基金进一步发挥其应有效能,力争做到能够享受大病保险的人群、符合条件享受的尽量能享受到。
国家卫生计生委今日召开专题发新闻发布会,介绍2015年深化医改工作进展和2016年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宋其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颜清辉,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问题。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问:有网友表示,虽然有医保,但报销比例很低,一个小家庭很难面对高昂的医药费,希望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能提高。“十二五”期间实现了城乡大病保险全覆盖,请问2016年将进一步采取哪些措施继续完善大病保险呢?
对此,梁万年介绍,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大病保险又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重点的医改任务更进一步的提出了要求,所以今年主要强化几个举措:
一、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大病保险的效能,使大病保险基金进一步发挥其应有效能,力争做到能够享受大病保险的人群、符合条件享受的尽量让他享受到。同时提高大病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二、大病保险基金上要增加。今年财政对于基本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人均提高40元,40元中有10元用于大病保险基金。同时要求各地当地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尽量地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受益水平。
他介绍,各地可以采用适当地扩大诊疗范围。大部分省份核定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时候,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是一样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给予报销。对这些地方,鼓励各省结合实际适当地扩大诊疗范围。有些地方还提出可以通过采用降低起付线,过去要超过人均可支配水平以后才给报销。
另外,结合精准扶贫、脱贫的工作任务,对于农村地区的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对城乡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对于这些人员要适当倾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通过各种办法扩大他的受益水平,通过大病保险更好地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进一步理顺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慈善救助、商业保险,进一步的明晰各种保险各自的功能定位,密切协同,使各项保险形成完整的齿轮咬合,迸发出“保大病、兜底线、补短板”的共同合力,要把各种保险保障制度形成有效合力,对老百姓尤其对重点人群实行倾斜,有效地发挥各项医疗保险,尤其是大病保险的功能和作用。
相关阅读
2016年城乡大病医疗保险最新政策: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调整
城乡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调整
原起付标准为8000元,2016-2018年起付标准为1.2万元。
城乡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调整
累计个人自付费用在12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支付55%;
累计个人自付费用在30000~100000元(含100000元)的部分支付65%;
累计个人自付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75%。
在报销流程方面,省内省外有差异
省内就医是即时结报:实现即时结算的统筹区,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信息系统自动 累加计算,出院时参保人员只需结清个人负担部分。属于大病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相关规定流程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未实现即时结算的统筹 区,对大病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参保人员现金垫付,再到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报销。
省外就医需要垫付:患者需在参保地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已实现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的医院,参保人员可以持卡(证)就医,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结清个 人负担部分。属于大病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相关规定流程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未实现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 员现金垫付,出院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手工报销所需资料一般为加盖公章的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发票原件以及住院明细清单等。
“卫计委:提高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增加基金”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iliao/13341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